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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樓時,從製造商銷售 - 購買合同。權利和義務。


 讓我們討論和考慮一些點,這將幫助你避免在合同在泰國購買建築物的錯誤。買家只有一小部分審查合同(買賣合同),由封閉它到底不利條件面前簽署與開發。在這篇文章中,讓我們來看看要點,它會幫助你在未來的交易,以及顯示這些誰已經簽署了一份合同,購買一套公寓的誤差,但由於某種原因沒有滿意的條件。
 
談到立法。法“關於公寓”在1979年,修訂於2008年,22操作系統的銷售數量共管合同(合同),以及一個標準的形式,於2008年批准的泰國內務部正是這些標準應指導所有開發商在合同的準備。最重要的事情,你需要了解他們,依法“共管”的第6/2 - 購房者和建設者之間的所有合同,應當按照標準格式,其中被批准為教育部制定。與標準的形式相比,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可能超越標準合同條款的任何可能影響少了有利條件,為客戶,。畢竟,根據第63條規定了建築公司的第6.2條的侵權責任,包括罰款高達100萬。泰銖,如果買家通過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
 
原則上,潛在的買家,在與建築商的代表見面之前可以驗證標準形式,劃掉簽名文檔之前,開發者協議的所有不必要的物品。此外,您還需要添加所需的項目,如果他們出於某種原因不會出現在與開發商的合同。許多開發商同意作出調整,以出售公寓的合同在一個公寓,如果妥協達成,如果沒有,那麼買家有兩個選擇。第一批簽署編寫的開發商,第二個選項的協議 - 選擇其他項目的開發商,在那裡你可以安排銷售合同中的所有項目。
 
 
 
條款的泰國內務部的協議的標準格式。基本條件。
 
在互聯網的浩瀚可能會發現這個版本的文檔,而是完全在泰國。
 
 
 
供應商信息。
賣家公寓(開發者)必須確保位於屬性上該項目將位於公寓的土地。應當指出沙諾數(所有權文件),土地面積,位置。重要的一點是,賣方必須是否該區域的當頭下指定若然,應給出關於所提供的貸款公司借來的量和信息。也表明授權施工之日起,就有建設。開發商需要獲得的住宅大樓(公寓)建設完工的各個階段後的許可證。
作為一個規則,一個可靠的房地產經紀人簽訂關於在公寓出售公寓的合作開發合同前總是檢查所有文件。
 
 
 
銷售條款和條件。
銷售合同應指定台數,在建設公寓(如果有多個),建築面積公寓,說明,並使用共同財產,設備和基礎設施,以及塗在廣告小冊子等權數。
 
 
 
該公寓的成本。
 
出售的公寓出售在泰國的合同,應符合規定,每平方米的單位(公寓)的總價值成本。應反映條件下,如果出現了區域的公寓的增加或減少在建設完成,每平方米的成本的基礎上,這些變化的成本。
 
 
 
計算與開發者和所有權給買方轉移。
 
結算與開發商的程序是,先付款須在預訂的公寓或簽訂協議之日起的日子,可以進入,首付款是包括在公寓的總價。施工期間據稱付款進度分期付款,買方應簽發的合同和所有的應用程序。進一步的計算可以根據賣家的位置進行,每次付款後公司 - 開發者發出的收據付款。
 
該文章指出交付項目,並願意對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的月份和年份。出賣人(開發商)的義務 - 通知登記至少30天之日起的買家。買方可以使它之前,要做就要在7日內通知開發商。
 
作為一項規則,有一個可靠的代理人,買家不必贅述,主管代理總會讓分期付款的有利條件,檢查合同的所有項目,並給予買方完整版本,所有的信息。
 
在公寓的建設,買家可以出售的公寓(根據合同轉讓其權利和義務給第三方)。你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意圖通知賣家,在這種情況下,賣方有權要求在與銷售(所有權轉移)連接額外收費沒有任何權利。
 
 
 
建設公寓(公寓大樓)。
此時的合同,賣方保證施工將開展與所有相關政府機構的規格,使用建材質量,而不是更低的狀態。標準。
 
在工期延誤的情況下,無論出於何種原因,但不是銷售者的過錯,賣方有權延長建設期,但不超過1年的權利。開發商有義務告知買家關於延誤的原因不晚於這個原因消失後幾天,否則他失去了權利的延伸。
 
此外,賣方負責電錶和水錶的公寓,並就共同使用的對象安裝。
 
 
 
在一個共管公寓過戶的費用。
 
賣方(開發商)繳納所得稅,印花稅,營業稅。和傳輸(傳輸)的成本是開發商和公寓的買家一起支付。提供這樣的條件和泰國的稅法。
 
 
 
處罰,違反合同,合同onulirovanie興趣。
違約金支付方式的買方不能對債務數額(公寓無償值)每年超過15%,一般的購買價格不超過10%。
 
賣方(本公司 - 開發者)必須只在下列情況下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權利:
 
1.如果雙方已同意支付一次付清的接觸​​,但是支付被推遲。
 
2.如果付款被劃分成24個付款,多,在連續3支付的延遲的情況下。
 
3.如果支付被分解成小於24的付款,萬一在工程造價的12.5%的數額延遲付款。
 
在任何情況下,賣方有義務送償還給買方書面要求,並可能單方面終止合同,如果這一要求在30噸天不滿足。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開發商沒有所有權在指定的時間內接觸轉移到買方,買方可以:
 
1.終止合同,並要求所有的建設者支付資金返還和利息以同樣的速度。
 
2.買方有權要求開發者每天交罰款的公寓價值的0.01%的權利。如果罰款數額是物業價值的10%,和所有權的轉移是不可能在這一點上,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支付利息及所有款項歸還。
 
 
 
不可抗力和所有權的轉移是不可能的。
 
開發人員必須返回到買方所有先前支付的錢,並支付利息的銀行存款克魯格泰國銀行(泰京銀行)的最大速率。
 
 
 
責任建設的缺陷。
保修期的建築物及其零部件為5年。缺陷其他組件(基礎設施)是從公寓(公寓大樓)登記之日起2年。所有缺陷必須在客戶投訴後30噸天修好。
 
 
 
附件銷售合同(與開發商的合同)。
 
開發商有義務使合同文件所有副本,該公司的法定文件,沙諾的地塊(所有權文件),建築許可證,以及一個完整的規範的公寓,總面積和基礎設施,廣告小冊子。
 
 
 
實踐表明,從開發商有不同版本的合同標準解釋。這可以是項目的完整備份和他們的除了一個完全無視標準的規定。這兩個選項都不太理想,在第一種情況下被忽略尤其是建資產和與外國人,如合同所產生的其他問題 - 從泰國以外支付的程序和獲得支付國際匯款,外商或泰國配額證據的程序。
 
在另一種情況下,開發商距合同的標準​​格式,試圖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必要簽署本協議,並希望他們恢復權利通過法院在施工不一致的情況下。訴訟在泰國很長,其成本一般都很高,而法庭的判決將根據合同,這是雙方自願簽訂,意味著其所有條款達成一致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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